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全面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助力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的意見》(魯政發〔2025〕4號)、《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23〕5號),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技術需求與科技成果對接
1.完善技術需求與科技成果對接平臺。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需求常態化征集平臺,支持企業通過平臺發布個性化技術需求,鼓勵龍頭企業提出產業鏈共性技術難題。完善科技成果動態管理機制,依托山東科技大市場、云上研發平臺等,動態發布有轉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長效跟蹤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編制企業產業技術需求清單,推廣重點科技成果,通過智能匹配、專家論證、定向推送等方式,促進技術供給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
2.常態化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依托駐威高校、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創新平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創新骨干企業等,開展高層次技術對接、成果推介、學術研討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每年組織10-15場左右,對符合條件的備案活動進行績效評價,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后補助支持。
3.建設“云上研發中心”。打造企業創新服務平臺,助力企業建設“云上研發中心”,每年對企業建設的云上研發中心進行績效評價,擇優給予最高3萬元補助。企業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通過平臺開展技術對接、成果轉化等產生的數據作為產學研補助、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評價的依據。
二、加快重大成果轉化應用
4.加大產學研合作項目支持力度。支持威海有研發活動的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完成登記備案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金額的5%給予購買方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萬元;鼓勵駐威高校、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與威海本地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達成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給予高校或新型研發機構不超過當年實際到賬金額1%的補助,單個單位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擇優推薦爭取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支持,省市縣三級聯動,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5.推行科技成果雙向揭榜機制。推動企業技術需求和高校院所成果的精準對接,支持采用“雙向揭榜”機制攻克關鍵技術,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擇優立項,技術攻關類項目采用“事后補助”,項目綜合評價通過驗收后確定補助額度,補助額度不超過實際成交額的20%,最高補助50萬元;成果轉化類項目采用“里程碑式資助”,項目立項時確定補助額度,補助額度不超過張榜標的額的20%,最高補助200萬元。
三、加強成果轉化載體建設
6.健全概念驗證和中試熟化服務體系。鼓勵全市各類園區、高等院校、研發機構、骨干企業等依托優質科技創新資源,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示范基地,面向社會提供概念驗證、中試等服務;建立中試服務資源目錄,加快推動先進適用技術在我市轉化落地。對納入市級以上備案管理的中試示范基地、概念驗證中心,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7.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孵化服務體系。推動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孵化效能提升,積極打造國家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和山東省引領型孵化器;提高大學科技園成果轉化孵化服務效能,加速項目團隊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對新獲批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8.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交流平臺。加強中日韓創新合作中心威海基地建設,舉辦中日、中韓等對外科技創新交流活動,推動雙邊多邊聯合研發,鼓勵引進國外先進科技成果在威落地轉化,對直接通過中韓創新大賽、中日科技創新合作大會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動落地我市的科技型企業或團隊,完成注冊、持續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完成實物工作量1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四、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9.培優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壯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原則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對首次認定為山東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評價,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每家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評價結果為良好的,每家給予最高6萬元補助,省市兩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資金補助不疊加享受。對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在我市企業落地轉化備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1%的獎補,最高補助50萬元。
10.加強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山東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我市開展相關工作的技術經紀(理)人,經市內省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訓合格備案的,以培養基地減免培訓人員培訓費用的形式對培養基地進行后補助,每家培養基地每年最高50萬元補助,省市兩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資金補助不疊加享受。鼓勵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紀人參加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職稱評審,開展金牌技術經理人評選等活動,激勵技術經紀人服務成果轉移轉化。
五、優化人才科技成果轉化生態
11.推行科技人員下沉服務。用好高校院所在人才團隊和科技研發等方面的資源優勢,遴選“科技專員”“科技副總”“協同創新工程師”等下沉企業一線,鼓勵其擔任企業創新平臺負責人、研發項目負責人,帶領創新團隊與企業共同突破一批“卡脖子”關鍵技術。對服務成效顯著的,推薦爭取省創新能力提升工程項目支持。鼓勵高校實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校聘企用”人才爭取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支持。
12.支持科技人才直接參與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人才在我市創(領)辦企業,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擇優推薦申報各類人才項目。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實施“海外工程師”支持計劃,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威開展科技合作、技術交流,支持用人單位通過海外研發中心、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在海外就地與高端人才開展合作交流,推動優質技術創新成果回歸轉化。
13.支持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改革。鼓勵高校探索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等模式;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簡化成果轉化流程,完善收益分配,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降低企業技術獲取門檻,打通從實驗室到生產線的關鍵環節。
14.優化外國人才服務體系。探索將對科技成果有突出貢獻的外國科技人才納入職務科技成果改革賦權人才范圍。集成推進山東省外國專家驛站建設,形成“驛站+工作室”點面結合、統籌兼顧的驛站工作體系。支持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設立外國專家工作室,建設期滿考核評估優秀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
15.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信貸支持。發揮“科融信”綜合服務平臺效能,暢通政金企信息聯動,用好科技增信評價機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信貸支持,對納入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提供風險補償,省市兩級風險補償標準為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的70%,對通過“科融信”平臺增信評估的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市兩級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每家企業納入風險補償的貸款余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落實省級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最高50萬元,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6.完善股權類科技計劃支持。綜合運用股權直投、“先投后股”“撥投結合”等股權政策,支持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實施。發揮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韓創新大賽等賽事媒介作用,引入創投專家作為賽事評委,搭建企業與投融資機構交流平臺,強化股權類金融支持的精準對接和深度服務;推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獲獎項目納入省股權投資備選項目庫。
本實施意見自 2025 年 * 月 * 日起試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 月 * 日。
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現將《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起草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的意見》(魯政發〔2025〕4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23〕5號)的要求,進一步統籌創新資源,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市科技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威海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本《措施》。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有關單位的意見,經多次修改后形成此稿。
二、相關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一流科技創新生態的意見》(魯政發〔2025〕4號)
2.《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23〕5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148號)
三、主要內容
《措施》圍繞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從加快技術需求與科技成果對接、加快重大成果轉化應用、加強成果轉化載體建設、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優化人才科技成果轉化生態、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六個方面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為促進需求和成果的精準對接,進一步完善線上、線下技術需求和科技成果對接平臺,豐富對接形式,做好供需對接跟蹤服務。打造企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云上研發中心”,支撐企業創新研發,平臺數據將作為產學研補助、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二部分,加快重大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威海有研發活動的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完成登記備案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的本地企業和駐威高校、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差異化補助。推行“雙向揭榜”機制,支持企業攻克關鍵技術,鼓勵高校院所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擇優給予補助。
第三部分,加強成果轉化載體建設,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布局建設一批中試基地和概念驗證中心,加強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服務,縮短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到市場的距離;建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加速項目團隊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用好國際科技創新交流平臺,對接國際創新資源。
第四部分,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專業化轉移機構,對技術轉移機構實施績效管理,對于促成科技成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在我市企業落地轉化備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補助支持。培育高水平技術經理人隊伍,鼓勵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開展系統化、專業化培訓,對促進成果轉化效果顯著的技術經理人授予“金牌技術經理人”稱號。
第五部分,優化人才科技成果轉化生態,通過“科技專員”“科技副總”“協同創新工程師”等政策,支持人才下沉企業一線,在生產中邊創新邊轉化。鼓勵人才通過創新創業的方式轉化落地科技成果,鼓勵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改革,共同營造適合人才轉化科技成果的生態。
第六部分,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綜合運用股權直投、信貸支持、“先投后股”“撥投結合”等金融政策為成果轉化項目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