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戶籍人員或本市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圍內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可到戶籍地或常住地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街道、鎮)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本市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成員。
3、低保家庭成員。
4、建檔立卡貧困。
5、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6、持有《殘疾人證》人員。